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安〔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7]23号.PDF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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