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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建设信息网 2017-03-08 10:17: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报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接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市所属企业,认真落实上报工作。

二、凡在2016年底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甲级、乙级(含暂定级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须填报《统计报表》(详见附件一)。

《统计报表》填报分网络和书面两种方式,下面一并说明:

1、有加密锁的甲级、乙级企业于2017年3月底前,登录网站(http://www.ceca.org.cn)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6年《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

2、无加密锁的乙级企业,仍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7年3月底前,登录网站(网址同上)填报即可。

3、2016年新取得资质的企业,可向省造价管理机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于2017年3月底前登录网站(网址同上),填报2016年《统计报表》中的数据。

4、请各企业认真查看报表内容,按指标要求填报(如时间、计量单位、有关指标间的对应关系等),数据上传后要随时关注是否因填报内容不符被打回。如被打回须按照打回原因重新填写(修改)数据后再上传,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审核通过后,请企业自行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于3月底之前报所属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三、请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4月10日前,将本市企业报表的汇总表(附件二),加盖公章,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时报电子版汇总表一份(邮箱地址:wjyx1194@163.com)。

联系电话:0531-87087057

附件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附件二:工程造价统计报表汇总表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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