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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