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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冀建安〔2017〕4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3-09 15:17:45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沧住建安[2017]28号附件.PDF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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