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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冀安委办传〔2017〕7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3-09 15:19:34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沧州市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两会”期间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各单位要按照《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沧建[2016]111号)、《河北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冀建消委办[2016]2号)工作部署,在前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尤其要集中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如实登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附件:

沧住建安[2017]26号附件.PDF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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