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住建局对原《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本地实际,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制定本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联 系 人:张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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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