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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03-09 16:07:22



一、评选条件

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示范工地评选应坚持“示范引领、过程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且达到主体基本完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成效显著,在当地确有示范作用。

(三)安全档案三级目录清晰,可追溯性强。建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考勤门禁系统、扬尘监控及喷淋系统、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备。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人员资格和配备满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未发生施工质量投诉、经济纠纷、欠薪等事件。

(五)评选材料齐全。

二、评选方法

(一)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按照“成熟一个评选一个”的原则进行评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由企业填写《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自愿申报(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并报该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

(二)县级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及时择优向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一个月内连同评选材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每年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数的3%。

(四)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每年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项目总数的3%。

(五)推荐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项目,应提供以下评选材料:

1.《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2.月评及基础、主体阶段性评分表。

3.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含现场视频监控、电子考勤门禁、扬尘监控及喷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区、办公区与生活区等图片资料)。

4.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到评选推荐材料后将进行资料核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示范工地评选情况,每年集中对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分两批进行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期内只能推荐评选一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评选。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自评,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过程要留取影像等资料。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交示范工地评选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撤销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联系人:刘增伟 联系电话:0971-6138007

附件:《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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