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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第239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7-03-10 16:06:33

晋建市函〔2017〕23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建市字〔2017〕4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7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符合《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中骨干企业的评选范围要求,在注册地内具有影响力,能够带动本区域建筑业发展的以下几类企业,可参加2017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1)具有一项(含)以上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2016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3)2016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且增速达到全省建筑业产值平均增速以上的企业。

2.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在骨干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不超过骨干企业总数的30%。2016年度建筑业产值位居全省前5名的骨干企业,自动成为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其它建筑业产值增速在全省平均增速以上的骨干企业,按照产值总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3.2016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也须申请参加评选,符合条件的,方可认定为2017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是否参加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3.2015年度、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要求的附件材料1套;

2016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只需提交1、2、3项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原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所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资料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3.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山西省2017年度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四、其他事项

1.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评审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各初审部门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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