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行业发展需要,提高我市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水平,培养高素质新兴产业工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和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机构的通知》(内建人〔2017〕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着自愿原则,自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科初审。
联系电话:5220634
电子邮箱:btjwkjk@163.com
附件:关于申报和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机构的通知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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