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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3-11 14:00:43

各设区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造价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站组织各市测算了2016年下半年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价格变动情况。经测算,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总体价格比较平稳,波动幅度很小。经研究并报省住建厅批准,省住建厅发布的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不作调整,继续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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