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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7022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03-13 17:01:32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1336215。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长春君怡酒店改扩建工程

建筑面积 10718.31平方米

工程地址 修正路811号

建设单位 长春君怡酒店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时间 2014-9-4

公示日期 2017-3-10

截止日期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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