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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7021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03-13 17:02:22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7021号)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1336215。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2号厂房

建筑面积 1428.02平方米

工程地址 高新区显达路以北

建设单位 长春市天火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4-6-16

公示日期 2017-3-9

截止日期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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