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7021号)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1336215。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2号厂房
建筑面积 1428.02平方米
工程地址 高新区显达路以北
建设单位 长春市天火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4-6-16
公示日期 2017-3-9
截止日期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