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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网 2017-03-13 17:09:49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树立工程造价行业典型,促进我区工程造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活动清理规范情况的通知》(宁建(办)发〔2014〕1号)精神,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纳入全区建筑业管理工作会议表彰,现决定评选2016年度造价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区内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及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依据开展工作。

(2)、领导集体团结协作,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及协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从业人员参加宣贯辅导及继续教育。

(4)、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我区工程造价行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不良记录行为。

(5)、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及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依据开展工作,具有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落实中价协及自治区协会有关文件的精神。

(4)、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业务精通、尽职尽责。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先进单位参评应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先进个人参评应由所在单位推荐(每单位限一名),填写“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见附件2),由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由当地建设局、造价咨询企业由所属造价管理机构)盖章后于2017年3月14日前将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zjzhk@163.com.

四、联系电话:0951-5058495

附件:1、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先进单位申报表

2、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先进推荐表.xls

二0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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