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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03-16 16:58:57

市招标投标协会各会员,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有效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投标企业诚信自律,规范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湖公资交易〔2014〕6号)文件作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招标投标协会

2017年3月14日

《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

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申请及审核程序

1、加入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申请人必须是湖州市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 )正式会员单位。

2、被市协会清退的单位及不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不得加入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

二、关于联保企业的续缴、退出或变更

3、联保企业在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联保机制。

4、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需提前1个月向市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协会审核同意退出后,1周内退还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不符合退出条件的,市协会应书面告知原因。

申请退出联保机制的联保企业,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市协会为其出具的“联保证明”有效期已满;

(2)已无为其他联保单位的担保责任。

5、退出年度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企业自退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保机制。有2次退出联保机制的企业,市协会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联保申请。

三、关于招标文件对联保的规定

6、招标文件中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超出联保保证金额度的且文件规定需补缴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年度保证金预缴

7、市协会专用银行账户及账号

户 名:湖州市招标投标协会

开户银行:湖州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33001649135053005355-0002


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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