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绿色施工政策标准宣传贯彻的通知》(冀建安〔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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