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 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3-17 09:01:54

各县(市)、区(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11日下午13时左右,伊春天玺公馆在建项目工地1号楼发生火灾事故。目前已确认事故现场无人员伤亡。公安、消防部门正在介入调查。经了解,发生火灾事故原因是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所致。我局已对该工程做出了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理。

为认真吸取“3·11”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自查,各县(市)、区(局)住建局复查同步进行。市住建局将于3月15日起进行督察。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主要检查“四口”、“五临边”的防护,防火、防盗、防中毒和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工程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施工现场有人居住暂设工程的维修使用和管理,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局)住建局要把开展此次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作为抓好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系统,针对春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辖区内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由住建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对每一个在建工程排查到位、跟踪到位、整治到位。

(二)全面覆盖,严格整改。此次隐患排查工作应覆盖全市在建的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各县(市)、区(局)住建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消除隐患,责令责任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责令停止运行,对严重的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和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类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未彻底消除隐患的,坚决不容许投入使用。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企业要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顿、记入安全行为不良记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三)打非治违,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局)住建局要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任何理由压缩合理工期。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对因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值班值宿,完善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住建局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同时,各县(市)、区(局)住建局应形成包含排查时间、领导小组组成、项目清单、问题及整改记录

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自检报告,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17年3月23前送交伊春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联 系 人:宋鸿亮 联系电话:0458-6119032

电子邮箱:75876540@qq.com

地 址:伊春市伊春区黎明路74号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