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规定,经审核,核准盘锦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设立,张大伟等60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井济军等14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于闯业等21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张凯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