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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统计入库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3-17 14:15:11

各县区建设局、统计局、建筑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40号),为更加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出我市建筑业发展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企业统计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先进库,再有数”是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个真实完整、更新及时的建筑企业调查单位名录库,能够为开展建筑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保证统计质量和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建筑企业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认真主动地做好统计工作。要明确一位企业领导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确保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员要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如企业调整统计员,务必及时告知统计局,避免迟报、漏报、错报的现象。

各县区统计局、建设局要通力合作,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建筑企业入库工作服务到位,及时有效。

二、报送要求

(一)凡是年产值在500万以上(产值标准以省住建厅上年数据为准)在昌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质以内建筑企业都必须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达到入库要求且尚未入库的建筑企业(附件1),需在3月20日前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取得联系(附件2)。

(二)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须在5月20日前做好入库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具体内容请见说明(附件3)。

(三)建筑企业报表主要通过省住建厅和统计系统两个渠道上报,各建筑企业应严肃认真对待,数据填报务必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较大出入。

三、管理措施

市建委与市统计局将建立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企业统计入库工作的监测和管理。

(一)符合入库要求,却不配合、不按规定办理入库的建筑企业,由市建委按照有关规定,扣除该企业在预选承包商库的信用得分,并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业务。

(二)已入库却不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建筑企业,市建委将予以全市通报。通报后仍不整改到位的,将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同时,对报表数据异常、报送不正常的建筑企业,市建委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其上报的产值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该公司业绩分。

联系电话:市建委 罗楠 13576099875

市统计局 万明刚 13507087997,83884081

附件:

1、建筑企业名单

2、建筑企业统计入库说明

3、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昌市统计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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