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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3-17 14:38:06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要求,2017年1月17日,我厅下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申请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申请及推荐条件,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名额

按照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类示范村申报条件,各市州按照每一类示范村各筛选一个村庄进行上报。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市州建设局要会同党委农工办、财政、环保、农业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联合审核把关上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建设部推荐。

三、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报示范村类型、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要经验、人居环境变化等,并附反映村庄人居状况的照片和说明,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针以内的视频资料。示范村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上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并在文本最后一页插入反映村庄人居状况的照片和简短说明。

示范村名称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如:榆中县青城镇青城村,要写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青城村”。

村庄基本情况,要按照示范村类型创建条件主要要素,写明基本情况。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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