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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3-17 14:42:39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必须依法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的规定,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迅速行动起来,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当前开展的冬春防火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排查火灾隐患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工程项目;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燃气场站,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工地。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所辖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2.城镇燃气。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开区住建局、市燃气管理站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地下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重大隐患点或者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与整治;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用气量管理,严格执行不得向居民、小型餐饮场所、学校、食堂等供应50公斤双头气液相钢瓶的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3.城市园林、公园。加强公园广场消防安全设施的排查,准确掌握各公园广场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位置、数量和消防安全现状,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均无封堵、占用、锁闭现象,应急照明正常运行。加强用电管理,注重对公园内路灯、夜景、喷泉等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测、维修,防止因线路、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及时清理公园广场内的枯枝落叶等易燃物,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种隐患。在公园广场出入口、栈道、亭台楼阁、山地公园的原始林木区域等重点部位设置醒目防火标志。督促养护管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园广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与巡逻,确保公司广场安全、有序的环境。

4.市政消火栓。加强市政供水设施建设和检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供水企业实施,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同时要联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要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市政供水设施,整改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市政消火栓。战役期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增补市政消火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全部维修、保养,确保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落实省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燃气供水企业和经营者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工程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3.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燃气企业和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4.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于2017年6月10日及12月10前将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治台账报送市住建局(联系电话、传真:2321430)。市局将结合各行业的检查巡查,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园林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燃气管理站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予以严肃查处。

附:2017年度行业部门火灾隐患整治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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