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监站: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广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于4月30日前将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汇报到本委建管科(联系电话:0777-2860286,邮箱:qzjgwjg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1、50号(转发广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2、建管5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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