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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淄博建设 2017-03-20 10:56:18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局属各执法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贯彻实施。现结合本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联合检查

(一)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1.检查内容: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七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项目负责人履责是否到位,项目管理机构是否按标准配备并严格履行职责,工程建设七方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扬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是否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情况。检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检查监理责任是否有效落实。

2.检查时间:每半年一次

3.牵头领导:刘超军

4.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5.参与单位(科室):市建管处、市质安站;局安办、法规科。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1.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2.检查时间:1-6月份

3.牵头领导:刘超军、张敏、庞城

4.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

5.参与单位(科室):局安办、城建科、法规科

二、专项检查

(一)全市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4月份。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牵头组织实施,市质安站市园林局和市市政处参与。

(二)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4月份。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牵头,市市政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份。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牵头,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份。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8月份。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牵头,市墙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六)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9月份。此项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11月份。此项工作由市开发办负责组织实施。

(八)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12月份。此项工作由市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12月份。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牵头,市建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专项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全程参与执法监督。

三、其他检查

(一)全市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执法检查:此项工作采取抽检和飞行检查方式进行,时间贯穿全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牵头,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抽查:此项工作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时间4-6月份、10-12月份各一次。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牵头,市建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稽查、清欠和公园管理等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由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做具体执法检查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是贯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主要途径。局属各相关单位和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凡未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执法检查。对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检查活动,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302836),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通报;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对执法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查究。

(二)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服务、注重效果。要把执法检查与法律宣传结合起来,不断营造人人懂法的经营环境,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重视行政处罚的教育意义,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格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严肃检查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严肃检查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杜绝以势凌人,粗暴执法,树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各单位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检查完毕后,各单位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执法检查方案和报告要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计划变动、上级安排有紧急或临时检查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应当更改或者增加执法计划,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申报,同时通知各区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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