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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来源:淄博建设 2017-03-20 10:57:26

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淄博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否决”办法》、《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市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检查区县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按照省确定的监督机构考核标准,对区县机构建设进行量化考核;加强行业监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管负责人每月到区县督导,指导区县提升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监督企业按论证方案实施;加强风险源管控,积极推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抽查20%的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工作,严格对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从严整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抓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积极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明确区县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的创优目标任务;引导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积极整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塔吊“黑匣子”、脸谱指纹识别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实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适时监督和远程控制,不断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加强在建玻璃幕墙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筑工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施工人员在未竣工建筑内住宿;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对市直管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强化“刑责治安”意识,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促进责任落实;积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抓好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年内建筑领域不发生因安全问题而引发的较大投诉事件,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直管工程不发生两人以上(或累计两人)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责 任 人:宋超

二、抓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检查区县市政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强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市政行业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管负责人每月到区县督导,指导区县提升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加强风险源管控,积极推进市政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督促企业按论证方案实施;做好城市桥梁、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按照《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控,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安全;认真开展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存放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市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政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加强市政企业(包括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管理,从严整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市政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督促市政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等符合规范要求,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对市直管市政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配合做好市政消防栓的维护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监督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建设,并认真抓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档案;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城市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消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市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年内市政行业领域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市直管工程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分管领导:张敏

责任单位:市市政环卫处

责 任 人:窦修刚

三、抓好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督导、检查区县园林安全监督队伍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强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园林行业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加强风险源管控,积极推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园林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并督促企业按论证方案实施;加强对园林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园林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园林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认真抓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园林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性公园的安全监督,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要及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火灾、山体滑坡、游客踩踏等事故发生;指导区县园林部门在综合性公园和公共绿地设立消防宣传栏,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广泛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 年内园林行业领域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市直管工程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分管领导:庞城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责 任 人:户新军

四、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程序,着力抓好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监管

工作要求:加强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巡查、稽查, 严厉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督导相关部门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程序,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区县认真做好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核准工作,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确保地下管线数据准确,为城市建设提供完整、优质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确保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继续做好淄博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做好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保障工程,监督相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配套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法规制度建设,抓好《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宣贯;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庞城

责任单位: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处

责 任 人:迟炳章

五、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市直管区域房屋建筑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开工行为;加大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施工资质审查审批,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督导区县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对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工程早发现、快制止;把打击违法发包、非法挂靠、无资质施工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加强装饰装修企业检查,严厉打击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逐步将建筑工程各环节流程,特别是市场主体安全行为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全面采集、准确记录、分类发布、实时共享。开展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行为评价,构建评价结果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评优的挂钩机制,推行诚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建管处

责 任 人:傅军

六、抓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安全工作

工作要求: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加大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抽查力度,对企业使用无合格证产品或达不到设计防火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跟踪整改;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林治国

责任单位:墙改办

责 任 人:邵伟

七、督促抓好棚户区改造安全工作

工作要求:督促区县科学制定棚改计划,协调做好前期手续办理、融资需求等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合法有序推进,严防因盲目赶工期而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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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马东杰

责任单位:三改一建办公室

责 任 人:朱晓峰

八、加强主城区南部城建重点工程安全责任落实

工作要求:加强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安全制度落实;工程开工前,按程序、按规定办理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好在队伍选择、工期制定、材料采购、资金保障、安全管理中的首要责任;周密计划,杜绝因盲目赶工期而发生伤亡事故。

分管领导:孙振华

责任单位:城建科

责 任 人:李强

九、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职责;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研究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请市政府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范围、制定监管细则,督导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导所属单位健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明确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

责 任 人:张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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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

工作要求: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抓好建筑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履职意识;抓好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设计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消防、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查把关,对消防、抗震设计质量负责,不得降低技术设计标准。

分管领导:林治国

责任单位:科教科

责 任 人:姜晓兰

十一、严格安全生产审批和行政许可,做好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工作要求:严格施工许可、施工资质审查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给予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分管领导:刘超军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责 任 人:徐立霞

十二、将开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

工作要求:督促抓好开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建立科学实用的考评体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在队伍选择、工期制定、材料采购、资金保障、安全管理中的首要责任;按照《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单位内部公共安全管理,健全防火等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要求,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林治国

责任单位:开发办

责 任 人:刘建忠

十三、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建提报计划

工作要求:在提报城市道路建设资金计划时应将城市公共消防栓建设资金计划一并列项提出。

分管领导:张敏

责任单位:城建科

责 任 人:李强

十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工作要求: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分管领导:张敏

责任单位:村镇科

责 任 人:黄文涛

十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安全生产“查、保、促”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局系统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实用性安全教育培训,调动职工防范、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构建有利于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肖滋英

责任单位:工会

责 任 人:王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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