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镇(乡)村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原《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试行)》(湘建村〔2013〕108号)自行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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