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巩固提高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我站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市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3月底至4月上旬。
二、检查范围: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各受检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和项目部贯彻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现场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
2、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是质量的实测实量情况。
3、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检查前的自查自纠工作。
2、现场应准备好要待查的技术文件资料。
3、施工现场要求准备游标卡尺、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检测仪器,以便检查使用。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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