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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