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3-21 14:41:25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县办发〔2017〕6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2017年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潭县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改善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水平,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做好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现制定《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7日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活动为动力,大力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和谐文化建设,努力改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让全县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监管检查,及时督促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生产生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全县建筑施工现场达到《全国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有关标准要求,圆满完成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应选用彩钢压型板等硬质材料制作(仅限市政工程)或砖砌实体墙。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下方应设置30cm高、24cm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淤泥、污水溢出围挡外流。围挡表面要保持整洁,出现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或清理干净。围挡外立面要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等图画,并不得少于全部内容的1/2。

2.施工现场大门设置。施工现场大门宽度不得小于7米,门头高度不小于4.2米,要符合消防要求。大门不得透视,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门头要标明施工企业名称,悬挂企业标志,两侧为弘扬企业精神的标语。大门内道路一侧要设置“七牌二图”(施工企业简介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效果图)施工标牌及建筑节能公示牌。

3.自动洗车设施设置。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槽、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强制洗车,防止将施工现场渣土带入县城街道,影响县容县貌。公共建筑和一次建设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喷雾式洗车槽、沉淀池、排水沟、洗车责任人标牌和高空抑尘措施;一次建设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的一般项目必须设置洗车槽、排水沟、沉淀池、洗车责任人标牌。运输砂、石、土方、工程渣土等散体物料时,必须采取苫盖措施,防止物料撒落污染路面。

4.施工现场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各类临时用房应合理选址,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离,生活区、办公区要悬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图片。建筑工地出入口、场地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的宽度、厚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其他裸露区域平整后必须硬化、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到位,不得有积水、污水。新建市政工程非施工段范围内的裸露土方要采取种植草皮或采用防尘网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洒水降尘,提倡采用自动喷洒等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进行降尘处理,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严禁实施使用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

5.建筑物全封闭施工。在建建筑物应当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即要防止物体坠落,也要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安全网的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无破损。脚手架、安全网的高度应当高出施工作业面1.5米。在建建筑物外立面要合理设置、悬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每栋建筑物不得少于2条。

6.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的区域存放,实行成垛、成堆、成捆、成圆、成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并设置包括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砂、石子等散体材料应砌筑挡墙存放。对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要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围挡并使用防尘网等材料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在县城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如特殊情况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前必须经过审批,并采用围挡封闭搅拌;砂浆搅拌机必须搭设封闭式防尘罩棚。

7.施工现场噪声防治。施工现场使用的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要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振捣、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禁止施工作业。

8.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人行通道、施工通道、卸料平台等,如临边落差达到或超过2米,必须沿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防护栏杆、挡脚板要用油漆红白相间粉刷。施工现场人行通道、设备防护棚、配电箱防护棚等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现场美观并确保安全。

9.生活设施标准化配备。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物要使用轻钢结构且稳定性较好、符合阻燃标准的复合板房。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镶贴地面砖,满足消防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职工宿舍应满足创文测评标准: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床上用品需摆放整洁,枕头置于床头,床单平整;宿舍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倒在有盖垃圾桶里,并定时清倒。食堂应满足创文测评标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示;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无露天烧烤、外排油烟现象;食堂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倒在有盖垃圾桶里,并定时清倒;食堂工作人员需有健康证、食堂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防四害措施需到位。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做到卫生便捷。

10.农民工文明礼仪教育。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典型警示案例》,教育广大农民工文明施工,遵章作业,做到施工中不伤害自己也不被别人伤害。要加强对农民工文明礼仪的培训教育,现场要设置职工文化活动室,配备电视、报刊、象棋、扑克、图书等娱乐学习用品,满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文化需求。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外出时注意自身言行,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四、工作步骤

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3月30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建筑施工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做好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期间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及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全县建筑施工现场达到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治效果好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差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不良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中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6月1日至年底)。总结分析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建筑行业文明施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精细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快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筑施工现场是建设行业的“窗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创建成败的关键环节,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营造氛围。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施工现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采取围挡喷涂、现场悬挂宣传口号、标语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积极动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群策群力,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积极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3.强化执法,严格奖惩。局属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要利用公开曝光等形式对安全文明施工程度标准不高、整改行动迟缓的施工现场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曝光和警示。对施工现场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程度高的,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