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由市安监办组织检查评定小组,对市区企业及各县(市、区)安监机构申报的文明工地进行了检查评定,确定沧州市宏宇·亚龙湾东区1#2#3#5#6#7#住宅楼及商业地下车库工程等13项工程为2016年沧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施工企业以此为榜样,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