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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2017-03-22 10:05:10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现将《2017年全省建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全省建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江苏建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调结构、补短板、稳增长,不断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一)筹备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会议。认真总结“十二五”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建筑强市”、“建筑强县”的认定,以及表扬全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等工作。

(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方法措施,探索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试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指导试点城市宿迁市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PPP项目中试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建设。年内选择公布一批示范市县、示范项目、示范企业。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研究制订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合同文本和工作评价标准,在全省公布一批试点企业,年底召开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推进会。

(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机构(如工务局、公共建设中心等),对政府投资工程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建设,有效防止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

(五)深化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清理许可和备案法定以外的前置条件,优化工作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进转型,提升能力

(一)推动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转型。落实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试点的各项措施,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拓展发展空间。在南京、南通、苏州等市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徐州、常州、无锡等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推广试点经验。推动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非试点城市,出台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融资和建设。

(二)促进企业提升装配式建造能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提升施工能力,并向开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等上、下游产业延伸发展。结合工程监理改革,探索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的监理规范制度。将企业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业绩纳入“一体化平台”,为评价企业相关能力提供依据。优选公布一批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

(三)实施“互联网+建筑业”行动。总结推广我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管理的经验,推广BIM技术在施工领域和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的能力。在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推动建设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间整合和重组。利用信用评价、监督检查、市场清出等手段,促进一批靠挂靠生存的小企业或长期没有业务的僵尸企业被重组和兼并,重新配置企业有效资源。促进企业做优、做精、做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五)培育“建筑工匠”队伍。强化对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培养,通过专题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BIM技术等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职业技术人才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培育企业急需的技能性人才。制定建筑业现代产业工人培育计划。

三、加快“走出去”, 拓展市场

(一)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援助工程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江苏建设领域合作推荐会,帮助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二)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葡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交流。在省政府召开 “江苏—澳门·葡语国家第七次工商峰会”期间,举办“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推进仪式”专场活动,组织部分骨干企业参加活动,开展工程建设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安哥拉、葡萄牙、巴西、莫桑比克等葡语国家开展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开发和工程建设合作。

(三)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水平。联合省商务厅支持建筑企业取得对外承包权。组织全省400多家有对外签约权的建筑企业,建立我省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活动的信息数据平台。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国际建筑市场动态研究,收集国际基础建设发展动态,了解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掌握境外建设工程和人才需求情况,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提供基本信息支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走出去”经验交流。

(四)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加强与兄弟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企业在省外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消除地区壁垒。支持企业在巩固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在省外拓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业务,承揽大型标志性项目;在开拓华北、西北和南方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开拓中东部市场。

四、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从重资质升级向重信用评价转变。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完善相关制度,推动信用评价在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奖、银行担保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建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适时发布《江苏省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加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构建透明公开、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各地执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全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培训状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工资支付、诚信记录及用工信息的互联共享。推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范围,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措施。

(四)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保证金的意见精神,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与财政、银行等多部门联动,在落实取消保证金返还的同时,研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制度,要求各地保证金缴纳推行银行保函方式,数额根据企业信用实行差别化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原则,健全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将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管理相结合,实现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现场与市场“两场”各环节的一体化联动监管。通过信用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促进监管透明化、规范化,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定《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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