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2017-03-22 10:08:23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申报条件的工法;

(二)从公布之日起已超过有效期8年规定,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

二、申报程序

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二)每项工法由1家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共服务—在线申报”栏目中的“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的工法申报材料核验后上传。

联系人:厅质安处 颜银军,025-51868640。

附件: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1.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公章为原件;

2.工法内容材料(如工法内容与相关国家或行业工程技术标准一致,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标准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经济效益证明公章为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6. 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 工法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9. 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以上;

10. 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