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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2017-03-22 10:50:02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推动市政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22日至4月 21日,开展2017年度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及《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3.《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二、参评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投资规模: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城市照明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道路、排水、中水、给水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泵站、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综合管廊、地铁工程。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工程质量优良、技术先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可参评。

3.申报工程项目应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质量完好。

三、评选方法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抽取市政工程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实体外观质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抽查和综合评定。

四、评选时间

检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材料。3月22日~4月1日,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建设或施工单位)将所申报工程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综合科(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申报材料初审。4月 2日-4月12日,评审组对参建单位报送的质量保证资料(桥梁工程需提供成桥检测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实体质量检查。4月13日~4月20日,评审组对符合参评条件且资料完善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复查、测评。

第四阶段,综合评定。4月21日,评审组根据资料和实体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的必要条件。

联系人:焦改霞 龚栋梁

办公室电话: 69382756

邮箱: zzszzjzzhk@126.com

附件:

1、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申报表

2、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内容(目录)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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