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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主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3-22 11:17:03

主城各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为贯彻《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23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现就调整主城各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城乡建委报建的建设工程,由市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同时负责业务指导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在主城区各城乡建委(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由各区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同时负责业务指导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三、主城各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均需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

四、本通知自2017 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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