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3月20日
黑龙江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预防措施与安全生产管控,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高大模板支撑坍塌、脚手架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悬挑式操作平台与高处作业吊篮坠落、触电事故、起重吊装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依据
(一)法规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
(二)安全规范标准方面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等。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勘察、设计、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电工、搅拌机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应提供清单,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工作,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4. 深基坑工程
重大危险源清单、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逃生通道的设置;基坑临边防护、上下专用通道防护、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围护结构、降(排)水、周边毗邻建筑监测;土方开挖与地下结构施工,场地布置与材料堆放。
5. 高大模板
高大模板的存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基础和搭设的结构材料验收,高大模板搭设后的验收记录、使用中的专项检查记录;混凝土浇筑过程的监管、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安全技术交底等。
6. 脚手架
脚手架基础设置、悬挑梁、锚固件、立杆、扫地杆、大横杆、小横杆、支撑杆、连墙件、剪刀撑、卸荷等设置,杆件搭接长度、扣件安装位置、脚手板铺设方法、密目网和水平网及挡脚板的设置,安全技术交底、搭设材料入场检验、搭设过程中的验收和检查,脚手架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等。
7. 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悬挑式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制作与设置方法、卸荷吊索的装配及与主体构筑物之间的处理、平台外侧的防护设置、限重标牌的设置等。
9. 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资质、安全技术档案、产品标牌和商标、安装后的设备试运行和自检、相关各方联合验收记录及检测记录等。
10. 临时用电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三相五线制”的设置,配电室面积与高度的设置,配电箱的位置、距离与高度,进出配电箱电源线相序的排列,电源线的架设或埋设,重复接地设置,外电防护设置,临时用电档案,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等产品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资格证书。
11. 起重吊装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起重机械的检测合格报告、吊索吊具的完好状况、起重司机与指挥司索工的配备、起重机械作业地面的承载力、起吊重物的吊点设置、交接班记录、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等。
1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周边防护应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场勘察、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结构、围堰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控制措施,各类孔洞安全防护;通风与防尘设施的运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等。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与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10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并确保整改到位。
省住建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坍塌、脚手架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作业吊篮坠落以及触电等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悬挑式操作平台与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4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各地专项行动开展及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考核主要内容。
电子邮箱:hljaqz53623034@163.com
联系人:张晓飞、崔任
联系电话:0451-53649355、53621951。
附件:《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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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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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动
开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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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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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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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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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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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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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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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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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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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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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项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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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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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治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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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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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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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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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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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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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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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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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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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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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总结通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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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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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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