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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春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7-03-22 14:27:39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全省建筑施工开复工在即。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定,现将做好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1、脚手架基础是否有沉降、损坏,架体是否有变形、倾斜,杆件是否有松动、弯曲,安全网是否残缺、破损;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基础和部件是否沉降、损坏,保险、限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3、临时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漏电保护器、开关等是否可靠、灵敏;4、越冬模板及其支撑是否下沉、倾斜、损坏;5、“四口”、“五临边”是否按标准设置防护栏杆(门),防护严密;6、现场砂石、红砖等材料以及混凝土或木构件等堆放有无倾斜、裂缝;7、办公生活用房、宿舍、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砸等安全要求;8、现场垃圾、残土、冰雪等的清运是否安全有序,运送通道是否畅通;9、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是否整理完善,是否符合要求。10、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施工安全生产知识。

(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及时下达监理通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时限进行整改。认真做好整改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或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一)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要求,全面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规范工程项目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档案。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定。

(三)认真审查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结合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开(复)工工程项目及时核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清洁、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围挡设置、生活区卫生等文明施工工作。

(五)加大对所属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县(市、区)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排查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和棚户区拆迁改造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大风天动火、用电等制度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三)施工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各种载体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火灾预防安全管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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