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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长寿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3-23 14:53:12

经开区建管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化平安建设,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效预防建筑工地发生刑事、治安等突发事件,为建筑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11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长寿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长寿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平安建设,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存在的治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1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开展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建筑工地的平安建设工作,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和一线建筑工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治安等突发事件,为建筑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建筑工地的突出治安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实施阶段(3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治理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自查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抓好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工地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协调力度,增强各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强化治安防范基础。建管科和区安监站要督促建筑工地切实加强以下治安防范工作:一是督促施工企业服从对生活、安全等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是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工地,禁止任何人在工地做生意,做到对外来人员出入工地一律实行登记,实行现场门卫定岗定员、安全保卫责任到人;三是加强工地夜间值班巡逻,对行为异常的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防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事件,严防盗窃、杀人案件,严防重大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物资的安全;四是加强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在工地留宿,实行工地全封闭管理;五是大力加强建筑工地普法工作,增强一线建筑工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治安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

(三)加强治安应急处置。建管科和区安监站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然处理民工工资发放,工伤事故调解等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是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资金不足的项目部,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筹集资金,切实有效防止因各类劳资纠纷引发为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做好工伤事故的调解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调解处理,避免矛盾激化,从而导致民事转刑事案件发生。做到一般工伤事故处理不出企业的原则,对可调解的工伤事故经济赔偿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妥善处置。三是做好工地物资的防盗工作,加强节日等停工期间留守民工的管理,严禁在工地内酗酒、打闹等影响社会治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做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配合密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落实。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单位要加大建筑工地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力度,结合“两防”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社会治安排查整治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社会治安排查整治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管科、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互通治安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掌握动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涉及典型案事例,报送区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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