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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3-23 17:07:58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对31个省(区、市)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月下旬,国家相关部委将组成考核组对我省进行实地考核。为进一步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一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二要对照检查,查缺补漏;三要加强衔接,形成合力,确保迎考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迎考资料的准备

(一)行业系统消防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书等资料。应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对行业系统2016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印证资料。(包括部门明确内部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资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工作职责等。)

(二)2016年度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台帐及印证资料。(包括部署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台账、检查记录及相关执法资料、工作总结、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的印证等资料。)

(三)提供2016年度施工许可证发放台账、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台账。并提供各类行政许可完整档案2份备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档案(未经消防审核合格不得核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意见,方可批准综合验收合格)。坚决防止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和未依法对消防安全严格把关的项目上台账。

(四)2016年度将相关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并统筹实施的印证资料。

(五)2016年度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印证资料。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的台账及其印证资料。

(六)2016年度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的印证资料。(包括教育培训会议通知、签到册、现场照片、工作简报、培训教案等印证资料。)

(七)住建部门部署开展对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使用易燃保温材料进行专项整治的文件资料。

(八)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准备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是否在现场开展消防检查巡查;临时消防用水是否能保证;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员工宿舍、办公、临时仓储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筑或临时用房(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耐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请汇川区住建局提供对恒通御苑、奥特莱斯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印证资料

四、各县(区、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迎检准备工作请务必于3月23日前完成,并准备2个以上的项目迎检。其它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江,联系电话:23119521。

附件下载:1.遵市住建发【2017】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