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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7-03-24 10:10:39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济南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非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

三、领导机构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展开和高效运行。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使用“地条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建筑钢材抽检抽测频次,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逐级上报检查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以建设、施工单位和钢筋加工业企业为重点,层层分解责任任务,签订钢筋使用责任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三)严把材料进场关。检查的重点涵盖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钢材的生产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内容。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不同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内容进行“逐一过堂”,钢筋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复试。严把建筑材料进场检测关,杜绝“地条钢”进入施工现场。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凡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不合格进场钢材,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督查阶段。2017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市城乡建设委对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定对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试,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货把关制度。一旦发现非法采购、使用“地条钢”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工程参建主体责任,并协助相关部门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期间,市城乡建设委将抽调专家进行暗访和督导检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5月,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严明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过程监督,切实加强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地条钢”纳入检查项目,并建立台帐,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进场钢材的监管,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展在建工程的钢材制品的检验检测活动。

(三)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单位网站、报刊等媒体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建筑工地违法使用“地条钢”行为的社会投诉。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广泛介绍“地条钢”的辨别方法,宣传“地条钢”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严重危害,及时推广整治工作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的典型案例。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各环节均须设置专人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层层落实机制,全面开展在建工程的钢材制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一旦发现非法使用“地条钢”,要就地封存,立即上报并追究涉事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责任,切实把好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建筑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五)依法严肃问责。本次整治工作要覆盖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做到不存在死角、不剩盲区、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地条钢”的在建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严肃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充分利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时逐级上报并向社会曝光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市城乡建设委暗访和督导检查中发现使用“地条钢”行为,将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七、有关要求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委。

联 系 人: 李洪竹

联系电话:0531-66605661

电子邮箱:a66605661@163.com

附件: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蒋向波 市城乡建设委 主任

副组长: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 副主任

成 员: 魏 涛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处长

高树金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处长

马洪涛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 处长

刘其贤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站长

郑爱清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站长

杨一伟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武兆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魏涛、刘其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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