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劳保办:
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拨付,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1.检查时间:2017年4月份,检查时间15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检查范围:2016年全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有关管理事项。
二、检查内容
1.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工作情况;
2.是否存在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情况;
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专用票据的使用情况;
4.招投标、施工许可、质检备案等相关职能部门把关情况;
5.缓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6.养老保障金的上解情况;
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拨付相关资料建档情况;
8.劳保金征收、拨付台账的设置;
9.统计报表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相关情况。
三、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情况
1.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
2.是否有违规挤占、挪用情况;
3.其他需要检查的相关情况。
四、检查方法与步骤
1.各区市劳保办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情况自查和材料汇总。检查时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书面汇报。
2.各区市劳保办汇报前需向检查组提供本辖区2016年度的建设工程招标台账。
3.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由检查组向建设单位下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督办通知书,予以补交。对拒不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4.总结讲评检查情况,对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问题严重的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全市通报。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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