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质量检测活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141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的规定,我厅决定建立各市州质量检测活动监管情况上报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应制定质量检测活动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部门及相应的负责人,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本地区上季度质量检测活动监管的结果报我厅和省质安监总站(纸质版报送至省质安监总站工程检测管理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1721067238@qq.com)。
二、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质量检测活动监管上报情况将纳入我厅对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召华 联系电话:0731-88950193
传 真:0731-88950200 邮 箱:1721067238@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