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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通州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3-27 17:18:40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8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通州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通州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2017年通州区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通州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8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成立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介民、孙奎亮

副组长:刘长志

组成人员:工程管理科全体人员

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通州区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的防护情况;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网格检查,对工程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项目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水平。

(三)按时做好报送。2017年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期间的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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