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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2017-03-27 17:23:4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现将《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7年,继续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提高建筑能效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75%节能居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为重点,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0万平方米;

——城镇节能建筑占城镇现有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

——新型建材在新建建筑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70%。

三、工作重点

(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作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重要内容来抓,保持在全国的领先水平。抓好高碑店“列车新城”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等多种技术集成的绿色建筑小区典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建成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逐步实现试点示范与区域性规模发展相结合。

2.严格执行新的节能标准。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把推进75%节能居住建筑落到实处。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均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也要执行好新的节能标准(相当于65%节能标准)。要严格工程建设监管,确保执行新节能标准达到要求。

3.全面加快绿色建筑发展。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把绿色建筑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施《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认证工作。积极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浅层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1.开展重点科技攻关。在城市功能提升与防灾减灾、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生态环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管理智能化、行业信息化技术、绿色施工技术、园林绿化等方面,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2.促进科技成果推广。抓好装配式建筑技术、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行业信息化技术、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科技成果应用,进一步提高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3.抓好智慧城市试点。按照住建部要求和部门职能分工,总结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做法,强化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智慧化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建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各类建筑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4.推广行业信息技术。开展基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实现BIM技术与工程建设的深度融合。继续抓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省级平台、市级中转平台和能耗监测末端采集项目建设。筹备新型建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大力推广新型建材

1.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住建部、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推进力度。印发《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绿色建材评价专家委员会,公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2.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围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推广建筑节能门窗、环保涂料、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型建材产品。按照国家九部委和我省统一部署,抓好年度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清除不符合生产标准、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净化市场秩序。

四、工作举措

(一)出台发展规划。印发《河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等专项发展规划。

(二)强化激励机制。继续实行奖补政策,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的推进力度。在省级支持的建筑节能项目中,重点放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

(三)创新科技体制。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的作用。

(四)完善技术标准。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引导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施工工法。

(五)加强法规建设。加快起草《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为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法规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六)严格监督指导。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强化执法,规范程序,实施问责,确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标准得到落实。

(七)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意义、政策和措施,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增强各建筑节能主体的节能意识。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业务、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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