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3-27 17:24:57

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典型事故为重点,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强化督导考核和执法检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求降,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防控,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重点突出以下三点:一是指导帮扶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控能力。二是要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国家总局严防“十类”典型事故的要求,重点检查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与设计和规程不相符的系统性问题,重点检查防水、防坍塌、防中毒窒息、防火灾、尾矿库防汛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防较大以上的事故。三是对整改无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淘汰非煤矿山落后产能。通过排查整治要实现提高企业管控能力、降低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

2、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结合事故高发期、政治敏感期以及季节气候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重点抓好6月、11月、12月等事故高发期和9月党的十九大、 “国庆节”期间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在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领导包库责任制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等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要结合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工作,在5月底前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对所有尾矿库全部排查一遍,并在6月底前将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3、突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大力推动矿山“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和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使用,持续推进矿山本质安全建设。

4、突出重点人员安全监管。着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和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管。采取警示约谈、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切实推动企业一把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教材,提高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开展对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执法检查,对承揽工程施工队伍不具备承揽工程所需资质条件的,借用、套用他人资质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对施工队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从业人员严格培训考核,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二)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5、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范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范例》,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双想”要求,全面推行基层班组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三)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6、深化“五位一体”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2016年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全部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向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五位一体”计算机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八有”目标,并在隐患整改上做到“五个到位”;其他企业也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隐患排查电子信息系统,或应用全省统一的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系统。所有企业的隐患排查结果,都要通过全省统一的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7、切实发挥好专家“会诊”对“双控”体系建设的帮扶作用。严格督促参与隐患排查的各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落实在风险辨识和“三项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和帮扶责任,确保被排查企业能够掌握风险辨识分级方法,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

8、培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控”体系示范单位。将2016年确定的北洺河铁矿、西石门铁矿、云驾岭铁矿3家隐患排查试点企业全部升级为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在全省范围的“双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后,召开我市本市范围内的现场会,推动“双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四)持续推进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

9、扎实开展采空区专项治理。按照《河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充填、崩落、封闭、搬迁居民、警戒监控五种治理方式,重点治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地表居民居住安全的采空区,我市确定的采空区治理项目2017年要全部启动实施,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对矿山开采影响大的采空区治理任务。

10、继续开展尾矿库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按照省要求尾矿库闭库4座,尾矿库生态修复5座和市要求关闭非煤矿山不少于13座(含尾矿库)。其中,武安市不少于6座(含尾矿库)、涉县不少于3座(含尾矿库)、峰峰矿区不少于4座(含尾矿库)的任务。

(五)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

11、严格非煤矿山专项资金管理。管好用好非煤矿山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安监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严格财经纪律,认真谋划项目,及时做好项目组织及总结验收工作。加强督导调度,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资金效用,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解决各地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提级。将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与“双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选矿厂(含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推动选矿厂和尾矿库两个标准化评分办法有机合二为一,规范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创建和6个月的试运行。防止标准化工作文档化、空泛化,防止为达标而达标。

13、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紧盯复工复产企业,做到复产一家,评定一家。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年度自评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所有开展诚信等级评定的企业均将诚信信息录入省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14、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作用,督促大、中型矿山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大、中型矿山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和总工程师,小型矿山、尾矿库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服务。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