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张住建规[2014]1号)文件精神,我处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2016年度综合考评。评价工作遵循“动态管理、内容具体、标准量化、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考评办法量化指标,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处造价管理科反映。情况反映以书面形式提交,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地址:张家港市建筑业管理处造价管理科 (人民路68号建设大厦1307室)
联系电话:56990571
张家港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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