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监站: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不断提升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黄山市建设工程“迎客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对创建“迎客松杯”、“黄山杯”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申报创建“迎客松杯”、“黄山杯”的企业,要立足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创建工程应设计合理、先进,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施工符合规范、标准,质量指标应严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三、申报创建“迎客松杯”、“黄山杯”工程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质量监督单位报送包括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措施和创优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创优计划(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企业章),并附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及近两年来创优情况;
2. 工程概况、特点及难点;
3.工程中拟应用的新技术;
4.工程施工应用的规范、标准目录;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区(县)工程经所在地质监站核查后,出具书面同意创建意见附以上资料向市质监站报备。屯溪区、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工程直接向市质监站报送。申报“黄山杯”工程应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四、区(县)质监站应将创建工程列入重点监督项目,强化监督的同时注重监督交底、创优引导。除定位监督外,要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过程中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核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质量标准化施工、主体责任落实等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情况。发现质量体系不健全、过程控制不严、工程质量不稳定的,应增加监督检查或巡查次数,问题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区(县)质监站应加强对创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1.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是否符合创建工程质量指标;
3.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复查工程实物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见证取样及实体检测报告应齐全,不得有漏检缺项;
5.竣工验收组成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6.是否在明显部位设置竣工标识牌;
7.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认真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凡不及时履行回访保修义务,取消创建工程申报资格。
七、市质监站根据创建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市级质量专项巡查,及时通报工程创建检查处理情况,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观摩学习。
市质监站优质工程创建监督管理日常联系人:秦小伟,联系电话:0559-235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