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黄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基桩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地基结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桩检测监管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检测单位
1. 检测单位必须为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桩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
2.在黄开展基桩检测工作必须通过检测备案登记,在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与检测匹配的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进黄检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被处罚的检测单位两年内、在不良记录期限内的检测单位不得在黄山市场从事检测工作。
二、检测人员
1.在本市从事桩基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为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桩检测资格证书,企业自行培训人员需经市质监站组织能力考核,并提供其在所属单位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2.现场检测时,每个检测项目必须由不少于2名持证检测人员在现场开展检测工作。
三、检测设备
1.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检测设备必须是本单位检定合格设备,禁止使用其他单位设备。
3.检测设备必须与备案登记一致。
四、现场检测规定
1.检测单位实施检测前,必须核查检测会议纪要、检测方案、检测合同及检测准备工作,并按规定向当地监督机构报告。
2.静载试验过程中,应拍摄现场检测情况照片存入检测原始记录备查,照片应清晰显示现场情况。
(1)检测实施前至少有1张现场场地(有明确工程信息标识)及已架设好检测设备的照片。
(2)显示基准桩架设情况照片1张。
(3)显示基准梁架设情况照片1张。
(4)现场检测人员及见证人员以架设好设备为背景的近景照片2张。
(5)显示千斤顶及位移传感器架设照片1张。
(6)卸载前2名检测人员照片。
3.桩身完整性检测(含高应变检测)应拍摄以下照片存入检测原始记录备查。
(1)现场检测人员及见证人员与开挖好的桩体照片2张。
(2)仪器架设情况照片不少于2张。
(3)现场检测情况照片1张。
(4)如采用钻芯法的,须有显示钻芯芯样照片2张。
4. 现场检测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检测规范操作执行。
五、监督管理
1. 区(县)质监站应根据本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基桩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黄质监[2016]0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工程基桩检测的监管,及时向市质监站报告违规及处理情况。
2.市质监站以随机巡查方式对进黄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基桩检测情况及区(县)质监站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3.进黄检测超过一年的基桩检测单位在每年度1月底前将上年度在本市工作开展情况向市质监站书面报告,主要内容为检测业务情况、不合格情况等。进黄备案延期核查时,检测机构须提供前一备案期内的检测档案资料备查。
市质监站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日常联系人:汪泽利,联系电话:0559-2353737。
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