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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3-29 18:17:21

各县(区)住建局、中马产业园区国土市政规划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7年2月28日至3月17日,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全市(含两县三区、中马产业园区管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市区和灵山县、浦北县,共检查24个工程,共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12份,扣分通知书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简易程序)。本次检查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执行。其中:市区12个工程,共发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4份,扣分通知书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简易程序);灵山县2个工程,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扬尘治理整改建议书2份;浦北县2个工程,发出整改建议书2份,扬尘治理整改建议书1份;钦北区2个工程,发出整改建议书1份,扬尘治理整改建议书1份;钦州港区2个工程,发出整改建议书2份,扬尘治理整改建议书2份。钦南区和中马产业园区各抽查了2个工程。

总体来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普遍设立(市区)、抽查到的工程全部都有节后复工报告及全部采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

1.质量方面

样板间制度普遍实施(市区)、窗台砼压顶和卫生间翻边普遍设立、铝合金型材壁厚普遍达到规范要求的厚度,内墙抹灰质量普遍得到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安全文明方面

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普遍实行专家论证,并在工程施工中得到有效管控;梁板柱砼分开浇筑普遍实施、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普遍设立(市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普遍控制在1年有效期内、临时活动板房普遍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施工大门口和施工主干道普遍硬化、建筑物出入通道口和各种加工场地防护棚普遍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和外脚手架与主体间的安全兜网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普遍设置。工具式、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在工程中推广使用:如电梯井竖直洞口的定型化栅门、施工电梯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定型化层门。视频监控系统普遍安装(市区)。施工电箱设置逐步趋于标准化。

3.扬尘治理方面

市区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并有进步,在控制施工扬尘方面起了很大作用:施工大门口自动冲洗平台、下沉式洗车槽、人工冲洗平台三位一体普遍设置、外脚手架喷淋系统普遍设置、防粉尘扬尘和噪声的砂浆搅拌机操作棚普遍密闭设置、工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普遍用砼硬化、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基本采取了覆盖或绿化措施、工地地面硬化处理面积率稳步提升、建筑垃圾从楼层凌空抛掷和焚烧废弃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地普遍配备保洁员并建立洒水保洁台帐。

此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普遍落实、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已成为常态(市区)。

但部分项目仍需加强(反映不出企业文化),与南宁、柳州等先进城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其中县区与市区相比,差距也明显,还需要责任主体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努力。

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各县区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参建各方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抽查力度,与上季度相比,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部分县区已开展实施了立案查处案例(如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区);

从监管行为看,无论是积极配合检查组随机抽查工程(如浦北县、钦南区、钦州港区、中马产业园)、还是主动推存较差的工程(如灵山县、钦北区),都反映了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坦然面对、勇于打击施工违法违纪现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态度和决心。

但各县区动态扣分通知书数量较少;各县区普遍未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灵山县除外);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主要存在问题

1.突出问题

外墙抹灰(水泥砂浆防水层)普遍使用混合砂浆(设计为水泥砂浆),这是造成外墙渗漏水的重要原因;各县区样板间制度未贯彻落实;各县区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基本未见设立(中马产业园除外),个别工程已设立的公示牌内容也不符合住建厅的要求;各县区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未安装(中马产业园除外);项目管理人员普遍未挂牌上岗(中马产业园除外);各县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还未开始设立;县区工程冲洗平台、外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外架喷淋系统、现场裸露泥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砂浆搅拌防护棚封闭施工、施工单位未制定有扬尘治理方案等扬尘治理措施未普遍实施(中马产业园除外)。

县区还有相当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均为钢管支架,但现场模板支撑系统采用木立杆,与方案不符,并且抽查到的木支杆尾径全部达不到8cm的安全标准;同时,使用木立杆支撑系统的工程,搭设楼梯间支架时,普遍违规采用叠层搭设方式,这是受限于木立杆长度及接长方式带来的必然结果,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县区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淘汰木立杆的使用。今后我委在层级监督中发现有使用木立杆支架,但木支杆尾径达不到8cm的安全标准的工程,一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

插销式钢管支架被当作为碗扣式钢管支架在部分工程中使用。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第6.3条:禁止使用插销式钢管支架作为作业平台和模板支架。

监督机构网络信息化建设硬件、软件均(包括人员配置、电脑配置、带宽配置)滞后,严重影响了监督机构工程监督信息化使用的效率,直接影响了监督机构工作效率。

以上问题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和逐个督促落实,我委在以后的层级检查中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还有,部分乡镇工程还存在认为不会检查到的侥幸心理。今后,我委将逐步对各县区的每个有工程建设的乡镇进行全覆盖检查,逐步提高乡镇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水平。

2.具体工程存在问题:

详见存在问题汇总表。

四、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钦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责任主体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整改完成的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管科。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五、本次检查的情况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qzjgw.gov.cn)。

附件:存在问题汇总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1、52号(附件:.xls

2、52号(关于钦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主动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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