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大连安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设计企业资质的设立。
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所需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6号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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