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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整治 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7-03-30 15:59:04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

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保证结构安全,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整治及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4月1日起,骨料仓内应安装喷雾设施,生产期间必须实施喷雾,以降低储料和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二、粉料罐(仓)收尘设备及时维护更换,防止粉尘排放。

三、厂区污水“零排放”,要建设污水处理循环系统。通过排水沟、沉淀池、污水处理系统,形成搅拌站厂区“排水、沉淀、处理、再利用”的水循环系统。

四、混凝土运输车出站前,须使用清洁水全面冲洗,尤其要加强对车尾及防“滴洒漏”装置的保洁;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车辆外观整洁干净。

五、搅拌站厂区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冲洗,保持清洁。生产期间应洒水抑尘。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安全生产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相关记录。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加强对生产用厂房、场所、料场、污水处理池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督促各自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环保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对未能整改到位的应暂停其生产,对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报省厅直接拉入“黑名单”,并依据闽建办建[2017]2号文件的规定,对其重新进行资质考核。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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