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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襄阳市城建委办公室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7-04-05 13:34:2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襄阳市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报城建委质安科。

附件:《襄阳市城建委办公室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襄阳市城建委办公室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按照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决定于2017年3月至12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钢管扣件租赁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三)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钢管、扣件等材料见证取样和检测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一体化”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安全装置、附着支座、架体构造、架体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情况;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落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鄂建办〔2016〕427号)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

(八)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同舟计划”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各建设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城建委近期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现状,以有效提升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管理为出发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5月中旬至7月。这期间各地要对所属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城建委将在5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通报巡查情况。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全面检查期间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再检查、再整改、再督导,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技术指导,从源头上防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期间市城建委将再次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巡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建设局要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结合全年工作部署和责任目标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主体,改进检查方式。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将专项整治的要求贯彻到各个企业,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整治。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统筹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2017年4月18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城建委质安科,11月底之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至委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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