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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襄阳市城建委办公室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7-04-05 13:34:56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城建委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了我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襄阳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住建厅《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四个一律”,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在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扬尘防治中的全面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监督职责。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强化市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3、严格目标考核。各地建设部门要按期统计、上报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报表,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或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围挡标准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3、冲洗设施自动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4、降尘处理喷淋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5、裸露土地覆盖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15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

6、垃圾处理规范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0日之前,各地建设部门应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启动部署此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7年6月至9月,各地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各地建设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处罚。市城建委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巡查,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之前,各地建设部门要逐级考核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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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

混凝土搅拌站要进行无尘化作业,全部落实防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责任单位:勘察设计科、执法支队、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施工扬尘防治。严格按照省厅《方案》,全面治理建筑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绿色施工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质安科、执法支队、市安全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抓紧部署,市城建委成立“扬尘防治”活动领导小组,肖勇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质安科、勘察设计科、执法支队、市安全站、市散办责任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安科,胡冬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建设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细抓实。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凡发现有违反施工扬尘防治规定的工程,一律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

(三)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安全站实时监督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情况,并及时在微信及网站上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科室责任科室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分管领导与扬尘防治活动办公室,进行点评;扬尘防治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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