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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4-05 17:04:48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地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吉办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和“五个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依法制定和实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为全省建设领域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主体合法、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企业管理薄弱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积极开展人员密集型场所的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滥用职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分级履行职责。按照“三个必要”和分级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3.依法严格处罚。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依法、透明、高效、便民,力求监督检查尽责、到位。

4.注重检查效果。建立完善“检查、处罚、登记、整治、复查、归档”一体化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实施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

四、监督检查事项

各地区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法治环境。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企业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4.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档、定期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

8.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10.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五、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的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内的所有企业、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部门,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1.1月份,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运营情况进行督查。

2.2月份,着重研究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3.3月份,主要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督促各地和企业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责任目标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5.召开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举办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检查工作。

4.督促各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7月份会同省安委会开展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检查突出以建筑施工为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做好夏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企业按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同时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3.做好城市燃气、供水排水运行安全、市政桥梁和房屋使用安全及公园风景区安全等检查工作。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2.做好冬季停工前和供热运行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

4.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迎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监督检查分类分级原则

(一)依据相应的标准,分别将重大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风险等级、较大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工程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四)统筹推进,实施闭合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协调开展。在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季度有评估、年度有报告”的要求,评估分析月度、季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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